政策分析报告
鉴于,公司计划在宇商网以网上销售方式经营黄金制品,法务部从行业政策法规及准入门槛方面提以下意见,以供公司决策参考:
2003年以前,企业经营黄金制品经历了行政审批制、核准登记制等阶段。企业经营黄金制品,必须先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通过或核准登记后,方可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黄金制品。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1983〕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73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29号)等。
2003年二月二十七日后,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0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取消黄金收购、黄金供应、黄金制品零售、白银进口(境)及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等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或核准手续。随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的26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通知中明确取消黄金收购、黄金供应、黄金制品零售、白银进口(境)及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等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或核准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现只对黄金进出口、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监管、审批。以上情况已经过电话咨询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现场咨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俗称工商局)等部门印证确认。
经现场咨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企业经营网上销售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网上销售项目;
2、经营范围无网上销售项目而设立网店的,则必须具有实体店。
综上所述,只需经营主体公司(即在宇商网设立店铺对外交易的公司)在当地工商局增加黄金制品网上销售经营范围即可,其条件与正常设立公司或增加经营范围的条件一致,无其他特殊要求。因此,公司开展黄金制品网上经营销售业务无政策法规障碍,亦无其他强制性、特殊性门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宇商网做成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形式或性质;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1〕301号《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的。
法务部
第二篇:政策分析报告政策分析报告
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与营造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的政策环境、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员工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企业专利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密不可分。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尽快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关系到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关系到创新型新疆建设。
截至2011年12月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已完成1372家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表的汇总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并对六个主要开发区、十个行业14个地州市、天山北坡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企业数量、员工总数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知识产权机构及制度建立情况、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调研的1372家企业,员工总数达到232,753人,企业技术人员总数56382人,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21684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8.4%。调查结果显示,
25.1%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多数挂靠在其他部门,而非专门的机构);
28.1%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4.8%的企业与专利中介机构进行合作,53.0%(726家)的企业有科技研发活动及其经费投入;
(未完,全文共15812字,当前显示14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