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理论研究会章程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校马列教研部具体指导从而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大学生学术性研究团体。研究会是我院学生学习、研究、宣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研究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研究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青年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广大同学深入学习讨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理论素养,培养理论骨干;
二、用党的理论构筑当代大学生的精神支柱,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大学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信念;
三、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有力地推进校园精神文明的进程,响应学校号召;
四、积极实践,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广泛地宣传和宣讲党的理论,弘扬社会主旋律。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凡我院学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申请人均接受为本会会员。凡承认研究会的章程,愿意加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和执行有关决议的其他个人,经会员推荐或自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权利:
(一)出席建筑学院研究会的有关会议,阅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的有关文件,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行使表决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各部工作,对本研究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条会员义务:
(一)学习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本会布置的基本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
(四)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三个代表思想研究会章程;
(五)做到思想进步、学习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全面发展;
(六)以主人翁的责任感来对待本会工作,坚决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
(七)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第二章
会员纪律
第一条。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必须以身作则地参与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等活动,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条:对会员的会内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建议离会和取消会员资格四种。
第三条。对于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视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的会内处分。
第四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会内处分有:
(1)受到校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会员给予严重警告的会内处分;
(2)受到校内留校查看的会员给予建议离会的会内处分;
(3)受到校内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会员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内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受院团总支领导,校马列教研部具体指导,并由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具体领导并指示。
第二条。理论研究会设会长一名,主持研究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一名,分别负责各年级的日常工作。会内实行会长负责制。总会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技术实践部(理论宣传,技术实践),理论学习部(开展理论学习,向党组织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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