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坚持“亲近自然山水、倡导低碳生活”的理念,认真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工程,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伍家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为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贡献力量。
创建活动实行政府主导、全员共建、目标管理、效益兼顾的原则。
二、创建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xx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领导小组),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全员共建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制定我区创建目标和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区创建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目标。
4、效益兼顾原则。我区创建工作要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提升伍家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密切结合。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要求,积极配合我市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一年使全区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积极支持宜昌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2、具体目标。重点生态区之间建有宽度50米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骨干河流、道路的沿线建设宽度20米的近自然森林景观林带。江、河、湖、库、渠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平原、丘陵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防护绿化隔离林带。近郊区建有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85%以上的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提高森林覆盖率,山区保持在60%以上,丘陵保持在40%以上,平原区保持在2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中心区树冠覆盖率(树冠投影与绿地面积之比)分别达到50%、25%。适宜绿化的房顶、阳台、墙面、高切面和立交桥等垂直空间的绿化率达到30%以上;近2年新建的地面停车场乔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各类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区乡土树种数量占绿化树种数量的比例大于80%,某一树种的使用数量占树木总量的比例低于15%;郊区森林的自然度大于0.5。
三、建设重点
(一)中心城区绿化建设工程。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中心城区绿化美化,建设和完善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防护绿化隔离林带;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继续增加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面积,基本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让观赏性与实用性有机结合起来;有选择、有计划地实施楼体和屋顶绿化,鼓励和引导单位、居民家庭阳台绿化;积极倡导和推广城市立体绿化,在河渠坡面、道路护坡栽植攀援、垂吊植物,尽快实施垂直绿化,最大限度地拓展绿化空间;加快城东生态新区绿化建设步伐,要搞好植物造景,形成合理的生态复层结构,结合区域地形营造适当比例的风景林,选择与区域人文、自然相和谐的绿化美化树种,并点缀山石、小品和标志性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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