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目的美化工作环境,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绿化统一管理。
2、职责2.1各部门是所属绿化区域的直接管理者,负责绿化区域的维护。
2.2安环处负责绿化规划布置、指挥统一进行绿化维护。
2.3办公室负责按照绿化规划要求购买绿化苗木、种籽、肥料、农药工具等。
3、管理要求3.1全体员工必须爱护草木,不得随意攀折、损坏或向花园内丢弃杂物,违者处以50元罚款,对苗木造成损坏的并照价赔偿。
3.2各部门对所属绿化区域必须进行清理,保持整洁,对违反的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3.3各部门对绿化区域的栽植、施肥、灌溉、修剪、防治病虫害工作应服从统一指挥安排,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处以500元罚款。
3.4由于污染事故导致树木损害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当事部门处1000-5000元罚款,并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责令赔偿。
3.5绿化区内所有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移位,如对安全生产、土建施工造成影响的须报经安环处,并征得公司领导同意,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的部门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3.6依照“谁栽谁保活”的原则,对成活率未达到90%以上的部门,按照每株100元罚款处理(小树20元)。
第三篇: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粤府[1986]125号,1998年修订)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城镇园林绿化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内各城市、县城镇、工矿区的园林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均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人行道林带、花坛、绿岛等;
(二)专用绿地: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的庭园绿地;
(三)生产绿地:
为城镇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城镇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的林带和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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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