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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统计局关于

印发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宁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统计规定通知抄送:省统计局综合处

宁德市统计局

2008年7月24日印发

宁德市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局政务信息、统计信息、分析和调研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经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局科级及科级以下行政编制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人员(含从调查队借用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从事文件收发、出纳、文件印制和驾驶人员不列入本规定管理

(四)抽调或挂职时间满半年以上人员不列入本规定管理。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采用分类考核方式:

统计业务人员考核统计信息、分析、调研和政务信息完成情况及省局综合考评情况;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统计信息、政务信息、调研完成情况和省局综合考评情况。

统计业务人员指实际从事综合统计、核算统计、设计管理、工交统计、农村统计、能源统计、贸外统计、建设领域统计、人口和劳动统计、社科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等工作的专3业统计人员。

其他工作人员指实际从事统计法制、信息化建设、人事教育、监察、统计文化宣传、统计学会、财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考核结果实行积分制。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统计业务人员在完成专业统计报表工作任务后,应积极撰写专业统计分析或简析。每人每年在《统计资料》上刊发专业统计分析报告(1000字以上)及简析不得少于4篇,原则上每季度刊发1篇。分析报告要求有数据、有情况,凸显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和典型性问题,能够深入分析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提出具有及时性、前瞻性和预见性的对策建议。

第六条除人秘科、法规科、计算中心和监察室外,其余以科室(中心)为单位,每年每个科室(中心)应在《统计资料》上刊发至少1篇专题调研报告(3000字以上)。调研报告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揭示深层次原因,具有较高的理论应用水平和分析水平。

第七条统计业务人员应重视统计信息和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每人每年被采用的统计信息不少于6条,其中被《闽东政讯》和《闽东快讯》采用的统计信息不少于4条;每人每年被《宁德统计工作》、局统计网或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其中被省统计网或省级及以上刊物、媒体采用的不少于1条。

4第八条其他工作人员应注重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每人每年被《宁德统计工作》、局统计网或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政务信息不少于6条,其中被省统计网或省级及以上刊物、媒体采用的不少于2条。每人每年至少完成调研报告1篇。

第三章个人考核积分计算方法

第九条个人考核积分的基本分为80分。完成考核内容要求的基本任务得基本分。

第十条统计业务人员每被采用1条统计信息得3分,被市级报刊和电视台、省及省以上统计网、报刊、媒体等采用的另加2分;每被《宁德统计工作》、局统计网采用1条政务信息得3分,被市级报刊和电视台、省及省以上统计网、报刊、媒体等采用的另加2分;每在《统计资料》上刊发专业统计分析报告或简析1篇得4分;统计业务科室(中心)完成调研报告任务得30分,其得分计入该科室成员个人积分。

第十一条其他工作人员每被《宁德统计工作》、局统计网采用统计或政务信息1条得6分,被市级报刊和电视台、省及省以上统计网、报刊、媒体等采用的另加2分;完成调研报告任务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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