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关于做好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统„2008‟69号
宁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关于做好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全国、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统„2008‟76号)的精神,市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决定评选推荐2004—2007年度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范围:在全市乡镇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队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工作
人员。已获得厅局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人员,不再参加全省统计工作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省里分配给我市统计系统全省先进个人12名,其中统计局名8名,国家调查队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做出了较大成绩。
(四)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有良好的表现。
(五)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人员必须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以政治表现、工作实
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坚持好中选优。被推荐人员要有较突出的业绩,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县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科级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40%。
(四)被推荐人员是单位领导干部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意。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由市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及各县(市、区)根据省里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员,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并推荐上报省统计局审定。
(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报《全省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5份(见附件
3、4)、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3份,并报送电子版报送电子版(分别发送到:市统计局ftp://192.168.80.100/市局各科室/人秘科/先进表彰;宁德调查队ftp://nddcd.oict/各县上报/办公室/先进表彰。审批表可登录市统计局ftp地址下载。同时提交2寸近期免冠彩照5张。全部材料请于2008年7月25日前上报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统计系统的先进个人,由省统计局和调查总
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和宁德调查队联合组成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市统计局联系人:郭晖,联系电话(传真):2822523。宁德调查队联系人:黄兴晓,联系电话(传真):2830136。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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