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的几点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2013年06月19日来源:中国工商报
消费维权是一项社会管理基础性工作,既能在服务扩大内需中发挥作用,又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工商机关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能部门,应不断更新维权理念,提高维权效能,为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1.明确职责,突出重点
提高维权效能的关键在于做好事前防范,使事前防范与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置形成有机统
一。事前防范基础在教育,核心在公开,关键在各负其责,约束有制度,监督应当贯穿全过程。既要重视维权的科学性,又要重视消费的科学性,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政策法规和维权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变“坐等”为主动出击,规范经营行为,把巩固提高与创新维权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树立科学维权意识,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2.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
中消协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各级消费者协会要紧紧围绕宗旨,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完善工作章程,拓展职能。
在组织建设方面,应增加消费者代表和行业组织代表为理事,提高理事会的社会性;完善市县级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建设,设立消费者代表维权机构,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增强消协组织的群众性;加强宣传机构建设。在工作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理事职责,发挥会长和秘书长特
别是副会长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和规范重大事项听证机制,健全信息收集、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宣传机制。
3.健全维权评价机制
健全维权评价机制对于切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经营者的维权意识、诚信意识,推动公开维权、依法维权常态化和制度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维权观念;要制定评价标准,开展评价活动;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工商牵头、消协组织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消费维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办法和制度,规范评价行为;坚持分类、分层、突出重点评价原则,通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定期有计划地开展评价;要强化全程公开、依法评价。
4.积极发挥工商机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用
工商机关要准确把握消费维权这一法定职能,明确职权范围,细化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重点放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上,加强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健全预警机制,避免同一种专项治理反复进行,力求专项治理治得准、成效大、不反复。
第二篇:消费维权消费维权、红盾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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