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
甘政发[1999]54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省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从甘肃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转换机制,分步到位理顺体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社会医疗保险新体制和运行机制,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现将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和原则
改革的任务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达到“一个保障、三个基本、一个实现”:即: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基本实砚6%的统筹水平;基本实现地一级统筹和属地化管理;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降低医疗成本,减员增效,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总量控制,公平竟争,打破垄断。逐步建立起医、患、管、药诸方面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地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符合当地的实际,不搞一刀切和盲目攀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关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属地管理
(一)覆盖范围。全省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统筹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级统筹起步,逐步过渡到地级统筹。具体统筹层次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职工医疗消费水平的实际差异确定。
(三)属地管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等跨她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驻兰州的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筹地区的政策和标准,医疗保险基金暂按现行财政体制单独管理。
三、费用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凡医疗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在3%以下的;以3%起步;超过3%,不足4%的,以4%起步;超过4%的今年起点要争取达到6%。起步年未达到6%的,要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在2一3年内达到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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