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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二〇一〇年医疗保险的通知

宝人劳〔2010〕90号宝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二〇一〇年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

为了做好2010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完整,确保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政策的平稳运行,根据雅府发[2010]18号、雅劳社发[2010]42号、雅劳社发[2010]46号、雅社险[2010]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缴费

(一)申报险种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家公务员及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含上下班交通补贴和洗礼费)、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机1

关事业单位统一以本单位2009年月平均工资为准。

由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至今尚未公布,为不影响今年参保缴费工作的正常进行,按雅劳社发[2010]46号文件的规定,暂按20410元代替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用以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即:最低按月1360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按月5102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申报缴费费率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在职人员,单位:1至6月6%,7至12月7.5%,个人2%;退休人员,单位:1至6月6%,7至12月7.5%,个人不缴费;根据雅劳社发[2010]19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单位:1至6月5%,7至12月

6.5%

2、公务员医疗补助:

单位2%,个人不缴费;

3、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在职人员按125元/年,退休人员按145元/年缴纳(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财政供养人员只申报不缴费)。各单位在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之前,须到县医保局开具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各单位应先到医保局拷贝本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然后将拷贝回去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以确保参保人员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工资基数等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最后随纸质申报表一同报送。

2、报送要求:

2010年度社会保险的申报,要求单位报送软盘和二份纸质申报表,申报表上填报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编号、单位公章、填报日期须俱全。申报材料在2010年8月20日前报县医保局。

对于初次参保的单位,还须具备以下复印材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新退、死亡、工作变动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务必于次月5日之前报县医保局,逾期视为基础数据无变化,不再允许报减,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如有不清楚的请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

3、缴费要求:

职工缴费月工资基数不足月最低工资基数的按月最低工资基数申报,职工缴费月工资基数超过月最高工资基数的按月最高工资基数申报。

4、优抚对象统一由民政局申报缴费,各学校统一由教育局申报缴费,各医院统一由卫生局申报缴费

5、时间要求。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逾期补缴将按规定收取利息,并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

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

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410元,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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