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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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确保一方平安。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公司内部治安工作的特点,为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治安形势,保证企业内部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维护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共创“平安企业”而努力。
二、方针: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三、目标:
1、确保本单位治安形势的稳定。违法犯罪率不得超过本部门人数的0.8‰,发案率不得超过1‰,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刑事犯罪,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要有下降比率。
2、加强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组织集体学习,或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等知识,职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各类矛盾,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
5、无上访、罢工和聚众闹事等。
6、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保养维护完好率100%。
7、查改各种治安、消防等隐患,整改率100%。
8、列管青年改好率达95%以上。
9、完成武装部组织的集结、军事训练和其它活动,人、物到达率100%。
四、措施:
1、建立健全综治管理机构,按综治要求30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保卫科,100-300人以内的设专职保卫人员,50-100人的单位社兼职保卫人员,各单位设立综治办,成立治保组
1织、义务消防队等组织,责任明确,并发挥作用。
2、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每月召开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总结。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等,并认真落实。
5、重点要害部位(财会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车间、库房)要加强防范,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泄密、防诈骗和其它治安问题,不发生可防性事件。
6、按规定要求坚持节假日、敏感期等时期的值班制度,不脱岗不误事。
7、义务消防队、消防重点岗位要求100%的员工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年内至少1-2次的消防技能演练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8、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自然灾害事故及时报警上报,保护好现场,有利于消防和公安机关及其它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9、掌握有关信息(有代表性的、职工反响、干群关系等问题),妥善处理好本单位出现的一般问题和矛盾纠纷,并做好稳定和调解工作,不推卸责任,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出现上访、罢工或聚众闹事等行为。
10、加强各单位的治安防范教育工作,单位职工违法犯罪率和发案率控制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11、成立帮教领导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无重新犯罪。
12、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加强对本单位的临时工管理。新入公司的临时工,做到严格审查把关、登记备案存档(对有违法违纪、犯罪前科的决不能录用)。
14、积极配合公司武装部(指本埠企业)的各项工作,做到人员保障、物资保障和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等。
五、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单位。。
六、管理方式:
1、集团公司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单位再分解与部门、项目部逐级签订相关的责任书。
2、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综治领导小组、帮教领导小组、调解组织、保卫组织、治保组织、义务消防队等组织的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综治办(综合管理部),省外的单位采用特快专递或电传等的方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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