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改)范文大全
第一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验收标准》
(修改版)
单位年度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90分,加分为10分。采取扣分和加分的形式计分。标准分为基本分,同一问题若出现多种扣(加)情形的,按最高分值扣(加)。基本分减去总扣分再加上总加分为单位的最后得分。
一、给予扣分情形
(一)组织机构建设(12分)
1、单位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开展不正常的,每项扣1分。(标准分2分)
2、单位宣传教育制度不落实,各项活动开展不正常的,每项扣0.5分。(标准分2分)
3、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没有按期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分析会议的(每季度一次),每次扣1分。(标准分2分)
4、单位台账不健全(如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矛盾纠纷排查记录等),每项扣0.5分。(标准分2分)
5、单位责任部门和人员职责不明确,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人扣0.5分。(标准分2分)。
6、单位年终没有国家安全或综治维稳工作总结的,每项扣0.5分。(标准分2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二)社会政治稳定(22分)
1、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健全,没有坚持每周排查一次、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排查一次的,每项扣1分。(标准分4分)
2、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纠纷问题未落实单位干部包案制度的,扣1分;虽落实了单位干部包案制度但问题解决不好的,扣0.5分。(标准分4分)
3、因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引发民转刑案件的,每起扣2分。(标准分3分)
4、发生5人以上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每起扣2分;10人以的,每起扣3分。(标准分5分)
5、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率达不到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不到90%以上的,每项扣1分。(标准分3分)
6、对所属行业维稳情况指导不利,信息掌握不准,每次扣1分。(标准分3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1分
(三)治安防范措施(22分)
1、单位门卫制度不健全,院落管理秩序混乱的,每项扣1分。(标准分4分)
2、单位重要时期及重要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各类安全设施不善,每项扣1分;造成重点人员失控、重要物资被盗的,每项扣2分。(标准分5分)
3、对本单位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安置和帮教措施不落实,发生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吸毒人员复吸的,每项扣1分;监外执行人员、单位内部重点管控人员等漏管和失控的,每次扣1分。(标准分5分)
4、单位普法教育不落实,普法率达不到95%以上的,扣0.5分。(标准分3分)
5、单位办公区、住宅区、生产经营区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标准分5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四)社会治安状况(28分)
1、单位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苗头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的,每项扣2分;每月5日前未按要求上报国家安全形势研判评估报告和综治维稳研判报告的,每次扣1分;每年年终总结未能及时上报的,扣1分。(标准分8分)
2、单位发现非法宗教活动线索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的,每起扣2分。(标准分4分)
3、单位发现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线索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的,每起扣2分。(标准分4分)
4、单位发现有“黄赌毒”现象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的,每起扣1分。(标准分4分)
5、单位发现传销活动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的,每起扣1分。(标准分4分)
6、本单位突出治安问题受城区级以上挂牌督办整治的,每起扣2分。(标准分4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五)依法治理方面(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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