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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众来访实施办法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联席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中发[2009]3号),推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行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委纪检监查室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接访方式

委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每周由一名值班领导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范围

1、接待来访群众;

2、批办群众来信,市长热线、省长信箱案件和人民建议;

3、处置解决突发性信访事件

四、信访事项处理

实行首办责任制。群众来访接待领导为群众所反映信访问题处理的责任人,负责一抓到底直至信访事项解决。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需要责任科室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接访领导提出具体意见,督促有关科室处理。

领导干部接待后批转的信访事项,由委纪检监查室负责交办督办,各有关责任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并书面回复信访人,并将办理结果报委纪检监查室。对工作推诿失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处理。

第二篇:接待信访群众来访实施方案遵义县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力度,结合群众上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目标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落实“事要解决”的要求,形成院领导带头,各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

二、接访时间及人员

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院长接待来访群众时间,其余每周一分别由一名院领导轮流接访,必要时可安排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中层干部一起接访,由立案庭负责通知接访领导和负责接访记录。

三、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立案庭进行登记,

由立案庭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2、在接待院长接访中,立案庭应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在《院长、副院长接待上访当事人登记表》中,接待院领导接访后在《督办卡》上签名、签字栏内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及期限,并当即交办

3、来访人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组织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待院长对其来访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后应马上离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整个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4、承办单位应按接待院长要求及期限完成承办任务。并将承办结果通知立案庭,立案庭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长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并将此情况同时呈送其他院领导及各庭室,以增强这一制度效果的透明度。

5、承办院长接待日交办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各承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四、处理办法

(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

(2)对告诉来访的,属法院受案范围的,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受理。

(3)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院长可当场责成有关庭、人员限期办理;对个别疑难案件或需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案件,可通过“会诊”,明确主管部门,及时拿出解决

办法。

(4)对反映法院干警违纪问题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五、工作要求

(1)要做到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真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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