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信访秩序小结
自活动开展以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镇依照《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违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滨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规范信访秩序治理异常上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无棣县委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规范信访秩序治理异常上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狠抓措施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一是刷写固定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在镇驻地、村、街道主要处张贴《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案例通告。二是集中召开或分组召开村民会议,加强《信访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摘要的学习。每个社区确保悬挂宣传横幅2条以上,刷写标语5处以上,《案例通告》等张贴到每个村的公开栏内,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以文字附照片的形式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结合每月22日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固定宣栏、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增强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效果。
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一是开展大排查,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稳控台账。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根据排查实际,按要求填写《不稳定因素排查登记表》。二是开展大化解,实行包案销号管理。对前期约访案件按照约访、办案、督查“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安排领导包案及化解专班,全程负责案件协调、督办工作,直至问题彻底化解。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包案领导工作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资金、民政救济资金的作用,着力推进“事要解决”。
三、依法打击上访中的违法犯罪,规范信访秩序。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重点打击上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尤其是打着上访旗号、行敲诈钱财之实的行为;对拒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在各级国家机关多次缠访、闹访、滞留、滋事,或者将“老、弱、病、残”弃留;或者摆放花圈、横幅、祭奠、停尸闹丧;或者通过网络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或者以信访为名骗取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在上访过程中采取极端行为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上访;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非法聚集阻断交通、堵塞机关大门等“三堵五闹”行为;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法干警执行公务的,都按照《刑法》、《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切实增强依法处置的威慑力和效果。截至目前,我镇没有违法信访行为。
四、加强督办检查,完善办案机制。对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因领导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碣石山镇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日
第二篇:整治信访秩序小结整治信访秩序专项斗争工作小结
今年以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镇依照年初工作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信访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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