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金融论坛承办规范
一、论坛名称及会徽:
1、论坛名称。“全国地方金融第xx次论坛”。1996年创办,一年一次,2010年至2020年分别为“全国地方金融第十四次论坛”——“全国地方金融第二十五次论坛”。
2、论坛会徽及释义。d一枚古钱币,象征着地方金融源远流长;图标内圆圈象征地球,方形意寓地方金融在全球四通八达;外形整体是“地”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大写;整个会徽形似一面迎风招展的旗帜,象征地方金融生命盎然,永不停息。
二、承办单位条件
1、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各界反映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及大专院校、地方政府、企业集团公司、参股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有紧密业务往来的全国性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投资、风险管控的金融服务企业。
2、承办单位须得到当地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支持。
3、所在城市交通便利、接待能力强。
4、具有承办会议的财力、物力、人力。
三、申请承办程序
1、承办单位应认真确定当次论坛预算及承办方经费承担数额。
2、申请承办单位必须是隔年申请,即今年申办明年或后年的会议。
3、承办单位须于会前一至两年向论坛组委会负责递交加盖公章的《全国地方金融第xx次论坛申办报告》及《全国地方金融第xx次论坛承办单位申报表》。
4、全国地方金融论坛组委会负责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等单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赴承办单位进行评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5、全国地方金融论坛组委会通过下列程序确定承办单位:(1)审阅承办单位的《承办报告》;
(2)审阅专家委员会对候选申办单位的考察报告;(3)全国地方金融论坛专家委会委员投票确定承办单位;(4)全国地方金融论坛组委会主任在本届论坛闭幕式宣布下一届承办单位并授牌。
(5)下届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到会接牌并致辞。
四、时间、地点、规模
1、全国地方金融论坛年会召开时间为每年8-12月,具体时间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决定。
2、会议地点为承办单位所在城市的四星以上宾馆或承办单位的自有场所。参观考察地点由承办单位确定。
3、会议规模控制在300人左右。
4、会议只收参会代表食宿费,不收会务、资料、参观等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承办单位所在城市食宿情况确定,但必须考虑参会代表的承受能力。
五、承办方式
可以独家承办,也可以联合承办
六、费用预算表(另页)
二o一0年
第二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2005年3月11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律师从事行政法律业务,规范律师承办行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有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行政法律规范,从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以及其他行政案件的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承办行政案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律师承办行政案件,应当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承办行政案件,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六条律师承办行政案件,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律师承办行政案件,依法独立执业,不受非法干涉。
第二章接受委托
(未完,全文共17735字,当前显示14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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