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50-200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50-500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50-200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不准酒后下井,不准携带烟草下井,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在井下抽烟,违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矿。
11、严格遵守“绞车不行人,行人不绞车”的斜井(上、下山)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上下斜井(上、下山)必须乘座人车或走人行道,严禁搭乘矿车上下或吊车,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2、在井下严禁搭乘皮带机和刮板输送机,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3、。斜井车场把钩工、停号工不认真摘钩、挂钩和发送信号,绞车工不认真绞车操作,把钩工弃“一坡三档”安全装置不用,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提升运输事故,严格追究责任。
14、不准在井下睡觉,不准打架或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15、井下班组长、安全员及职工在进入挡头(工作面)时,要严格注意先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石、危岩和煤块及破损无效支架。如不先处理隐患盲目作业,每次每人罚款100元。若造成意外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并酌情予以罚款。
16、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与冒险作业不制止,发现现场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和不督促落实及安排人员整改处理好,每查处一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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