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决策,以人为本,民主法制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重大事项: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
(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四)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规划建设。
(五)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六)党委、政府或信访领导小组认为应到进行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四评估内容:
(一)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反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否给涉及群众的生产、升后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三)重大事项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范县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对设计群众能够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第二篇:信访风险评估本溪市建立重大事项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现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和谐统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2、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又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3、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认真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4、坚持依法评估的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时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擅自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凡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敏感、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决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
1.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划变更、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未列入价格听证范围、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价格及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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