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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群众司法新需求 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第一篇:关注群众司法新需求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关注群众司法新需求

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东升

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的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这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检察机关的必然要求。市委决定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我们解放思想,加深对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认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机遇。作为基层县院的检察长,笔者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正视当前群众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大量进入司法领域,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也出现变化和调整。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既是发展机遇,也是严峻挑战。新形势下,不会做、不愿做、不敢做群众工作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表现相对明显。问题的形成,虽有多方面的因素,但主要矛盾应当是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法律监督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执法宗旨与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新形势下,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群众利益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有时甚至出现缠访、闹访等非正常现象。有的干警对此认识不足,存在特权思想,缺乏平等意识、民主作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耐心,怕麻烦,图省事;有的作风不实,面对群众过激言行,态度不冷静,甚至产生对立情绪。这些都反映出一些干警群众观念有所淡化的倾向。

二是执法理念与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成为息诉止争、化解矛盾的重要部门之一。这就要求必须树立和谐执法的理念。而干警队伍中,客观存在着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仅满足于作出法律结论,不重视最终解决问题。

三是执法方式与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新形势下,群众的主体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而且期待公开透明。而执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到位,容易引起当事人的猜疑和误解。

四是执法能力与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新形势下,群众不仅要求安定、安全,而且期待优质高效的服务。一些干警光有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不足,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不注意系统学习,不注重研究新的工作方法,把握不住群众心理,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服务水平跟不上。

二、从群众新需求出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要认真分析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之间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具体来说,应着力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群众对发展的新需求。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基层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检察职能,认真研究为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要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打击破坏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打击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犯罪的力度、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发展犯罪的力度,维护当地经济秩序、生产经营秩序,优化当地经济发展环境。通过保障发展,让群众获得更多的财产性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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