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利益的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出来,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呈上升势头,在农村尤为突出,不仅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容易使人民丧失对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甚至使群体性矛盾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演变为政治性矛盾。当前,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社会稳定面临着新的形势,及时解决好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一、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事件。
(一)因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开展各种税费的征收、计划生育罚款的追缴、义务工的摊派等工作中,不注意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善于做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遇到个别一鸣惊人对立升格,造成多数人参与,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因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所酿的群体性事件
当前有相当部分群众认为二轮土地承包前村集体所发包的土地承包期过长,面积过大,价格过低,在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的煸动下,认为可以随意更改合同,而乡、场一级政府无权解决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因农村金融组织不规范经营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量吸收群众存入人股金,而基金会在经营中不规范或违法经营,导致股金单到斯不能兑付。群众手持股金单却不能兑付为现金,也存在强迫农户入股现象或变相强迫农户入股,即不入股者不发放贷款等手段,从而侵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群众则往往聚集在一起上访,甚至冲击基金会或有关部门闹事,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因企业转制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乡镇企业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存活的能力,大量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离、退休的老职工失去生活依靠,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违法乱纪、挥霍浪费,使得许多职工聚集起来上访,遇到煸风点火的或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化,也极易使工人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因行政执法不规范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违背程序或滥用行政执法权,使本已趋于紧张的干群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应运而生。
(六)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不当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司法机关在处理某些群众上访案件中,没有经过周密的组织和安排,盲目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目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一)多发性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预防群体性事件,但群体性事件前仍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
(二)组织性
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看,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这应归结于其组织性越来越强。
(三)利益性
相当多的群体性事件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大多数有一定的理由,极易引起社会同情,如农民负担过重、职工下岗、离退休人员无生活来源等。共同的利益目标把大多数人维系在一起,又极易吸纳相同利益者,使群体逐步扩大,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非政治性
尽管有些群体性事件表现激烈,但当事人的请求大多是与自身物质、经济利益有关,他们并不具有反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不及时处理,被敌对势力煽动、利用,也极易演化成政治性、矛盾。
(五)难处理性
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大多由于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而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处理解决难度较大。
三、农村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
(一)基层组织工作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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