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为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安全有序运行,本单位郑重承诺: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建设,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确保涉及博览会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所建设或运维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若未按照本《责任承诺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可由上海市公安局按照《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本《责任承诺书》追究本单位的责任,并由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保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本《责任承诺书》的责任承诺时限为即日起至博览会闭幕。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第二篇: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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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对于所申请使用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专线接入、td无线宽带接入、idc业务、合作icp等)的信息安全做如下承诺:
一、对于所取得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将不会以包括转租在内的任何形式转由其他第三方使用。
二、在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获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前,我单位将不会使用xxx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其他互联网应用服务。
三、按照接入服务约定,可自行发展第三方客户的,对所发展的客户应确保已履行完毕备案手续,并保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四、所提供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提供最新的备案信息。
五、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其页面上的链接必须具有合法授权,不存在盗链。
六、在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获得相关经营许可。
七、在从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前已经获得自治区通信管
理局的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
八、在对外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按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超出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九、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十、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做好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ip地址或者域名的记录备份,确保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十一、不利用xx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二、自觉接受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
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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