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戈尔的一生》观后感
第一篇:《大卫戈尔的一生》观后感《大卫戈尔的一生》小谈
1;律师的带有的片面性
大卫已经坐了6年的监狱,期间,他拒绝了最好的律师的免费帮助,只要自己的朋友上述,但是那朋友又老是出错,大卫一步步走向死刑。
那么如果大卫的辩护律师是一位优秀的,竭尽全力的,那是不是大卫就是无罪的。那我想问一句,现在罪行的判定,还要看你是不是请到好律师。法律的执行还要看律师教育的情况,真是让人匪夷所思。而事实中也是有的,
有钱有势的人请的优秀的律师团体,把死的说成活的,还有有钱的人打通法官,使得逃脱法网。
那么不能只是听取律师的辩解,还有群众的眼光,群众的权利太小,真相只有一个,怎能尤着律师的满口雌黄而脱罪。
2;死刑应该被废除
(1)尊重人权
以人为本,当你在文明的社会还在有理由的人杀人来解决问题,那么犯人也是用自己的理由在杀人,为什么他们是犯罪,而那些狙击手不是犯罪呢。
(2)避免误判的死刑,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
就如片子中的大卫,虽然最后记者拿到了证据,但是那时候他已经死掉了,那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
(3)死刑作为终极刑法,并没有达到遏止犯罪的效
果,所以不是唯一的方式。同时无期徒刑则可以使犯人受到更长久的惩罚,
3;未定罪前就公开嫌疑人,造成生活影响,而法律没有负责任。
大卫被自己的学生告强奸罪,我们看的人都知道那是学生的报复,虽然后来撤销了控告,但是从此大卫的生活处于了人生灰暗。
在此我只想说,警局在捉大卫的时候是风风火火,为什么撤控的时候,没有说明大卫是清白的,因为他们的烂尾行为,毁掉了一位优秀大学教授的一生,这算不算是间接的犯罪呢。
4;协助对方自杀而不制止,也算是犯罪
大卫他们谋划了这一场被误判死刑的案例,期间,大卫协助他助手康丝坦斯·哈拉维自杀,虽然她也没有多少时间的生命了,但是他们作为维护人权的人,对自己的生命确这么不珍惜,与法律上的以暴治暴又有什么区别,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保护大家的安全。所以大卫也算构成了杀人罪。
第二篇:
之所以看这部电影,是因为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不要因为名字太烂而错过了好电影”的帖子,看完这部电影,觉得《大卫·戈尔的一生》这个名字确实不怎么样,翻译更不怎么样,它的原名是thelifeofdavidgale,把life翻译成“生命”应该更贴切些,毕竟故事讲述的是大卫·戈尔怎样为了自己的信仰和主张而付出了生命。
尽管我非常佩服和赞赏那些有自己坚定地信念,并且为之坚持的人,但是电影中所呈现的方式还是不足以令我感动,也许是因为我并不赞同废除死刑的缘故,正如电影里面的一句台词“这不符合我的政治观点”。死刑的存在既是一个威慑,也是在我们无法用普通的方法惩罚一个恶劣的犯罪分子的时候的一个办法,反正我是这样认为。
看完电影,最令我疑惑的一点在于,大卫·戈尔为什么要让记者贝茜介入自己案件的调查。如果说,正如电影的前大半部分所呈现的,他是由于两个反对死刑的狂热分子——康斯坦丝和达斯帝一起设计的,大卫并不知情,那他在自己生命即将终了的时候找来记者调查真情、寻找证据,那是合理的,就算他已经打算接受死刑,但至少在他死后可以“挽救儿子对他的记忆”。但事实上呢,大卫从头到尾都知道怎么回事,亲自参与了康斯坦丝的自杀、伪装他杀以及之后的消极抗诉和隐藏证据,记者的介入毫无价值:
一、大卫根本不需要谁来调查案情;
二、至于故事的结局,记者的调查一点都没有影响,即使贝茜没有推断出案情真相,没有找到那盘录像带,最后达斯帝也会按照计划将录像寄给媒体,宣告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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