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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几类典型罪犯的教育改造

多年来,通过对罪犯的分类教育,观察、了解、掌握了几类典型罪犯的恩想状况和行为特征,解决了一些罪犯因思想障碍问题导致其消极被动改造的问题,下面就谈谈对如下几类罪犯的改造对策:

一、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改造。新入监罪犯由于对改造环境陌生,一般常会产生恐惧、急躁、心灰意冷、无所适从甚至绝望等复杂的心理。这时。想急于了解、观察监狱的情况,如怎样改造。怎样减刑。自己是否还可以像以前社会上那样逍遥自在,受人抬举等等。于是便开始多方打探、在他人的纵容下故意试探监规制度等。为此,我们紧抓新入监罪犯的共性特征和心理特点,及时进行扎实的入监教育、岗前培训,服刑指导等,让罪犯明确认罪服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劳动改造的必要性及目的、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与考核减刑的直接关系等关键性问题,并要加强监规纪律的学习,从严要求,击退新入监时的傲慢气焰,重点突出行为规范矫治,使新入监罪犯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情绪稳定、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消除幻想,充满自信的去投入改造,用很短的时间调动新入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民警需要做的下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全面了解每名罪犯的基本情况、真实想法。通过采取逐人谈话教育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和渠道观察了解这部分罪犯的情况。较准确的掌握这类罪犯的性格及行为状况、犯情动态和存在的问题,拟定谈话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才可使前期的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后期改造目标更明确。也可使新入监罪犯的抗改心理得以收敛,改造动力有所增强,继而过渡到改造

的稳定期。如罪犯买××,原判三年,刚入监时,他听别的罪犯说原判三年减刑无望,于是不求踏实改造,只是浑天度日,后经警察谈话消除疑虑,现改造表现积极。

二、对刑期大、失去改造信心的罪犯的教育。此类罪犯自

感刑期漫长,离“新生”遥不可及,或由于年龄偏大,感到自己没有活着走出监狱的可能性,于是失去改造的信心,这类罪犯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易形成一种连锁式的心理恶性反应。对这类罪犯的教育,最有效的方法是典型弓i路法,即找到与他情况类似,改造成绩突出的罪犯作为教育开导的鲜活事例,安排他们彼此谈心交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刑期与年龄,个人与改造的关系,并从他人的改造经历中吸取精神动力,实际工作中可以将这项活动深入到改造的每个场所,即可使这类人受到启发和鼓舞,又可教育一片。除此之外,民警还可以采用亲情帮教的方法,强化教育效果。还可以联系罪犯的亲属、子女,通过会见、通信等形式,进行亲情安慰规劝,促使其逐渐转化。

三、对不认罪服法罪犯的教育。罪犯不认罪服法,一般有

下列几种情况:

(一)受侦审阶段被告人侥幸心理的影响,陷入处处为自己开脱辩护的心理怪圈而不认罪;

(二)真正不懂法而造成的不认罪;

(三)案情的事实调查确实没有搞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而造成冤假错案;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与相类似的案件相比,量刑畸重而不服法。对此,在处理这类罪犯的问题时,民警首先要熟读判决书,通过谈话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若罪犯是属于潜意识的思想问题的,可根据案情,结合法律攻其心,并让该类罪犯采取与被害人进行角色换位,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以戳穿这类罪犯自私和狡辩的心理,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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