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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效地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在个别地方暴露出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缺失的问题。为进一步切实加强监管,严格纪律,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让农民真正受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机制。同时与所辖各乡(镇)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2、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和“八个不准”等有关规定,严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参与经营补贴机具,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不发生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案件。

3、严格补贴程序。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

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农机局部署,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认真核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准确掌握机具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整改,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以杜绝补贴机具转让、转卖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对生产(经销)企业的要求

1、严格履行承诺。严格按照与省、市农机管理部门签订的承诺书要求,认真履行以下承诺。一是补贴机具销售价格由农民与经销商议价确定,但不得高于同类型产品的市场售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将取消补贴资格。二是不得擅自改变机具配置和型号,不得以小报大申报补贴,不得申报非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三是严禁生产企业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2、遵守市场秩序一是在宣传介绍补贴产品时,不得夸大机具产品的性能。企业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得相互诋毁。二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强买强卖三是企业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2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不得与他人串通空买空卖或转手倒买补贴机具。五是不得随意退货。除机具质量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给农民退货,补贴资金结算以前退货的,要到当地农机部门备案,并交回补贴合同;补贴资金结算以后退货的,补贴资金必须如实申报并退回财政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同时永久取消相关经销商经销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3、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生产(经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机管理部门及补贴工作人员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不得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农机管理部门及补贴工作人员合伙经销补贴产品。

4、要提高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定点经销商要保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要严格按照履约协议的规定,实行“三包”服务,务必做到售后服务及时、到位。作业期间要有足够的服务人员,并备足、备全零配件。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定点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要及时提供服务,并接受反馈,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规范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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