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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5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要求从新施工。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

元罚款。

9、掘进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40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建平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

2013年

第二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

增强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各监理部、项目部。

3.职责

根据国务院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工作程序

4.1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对新入职员工及新上岗的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管理培训;

4.2成立项目安全文明检查小组,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3每个项目要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4.4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项会议

4.5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地方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组织施工

4.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建全安全管理体系及建设工程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管理方法及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并下达《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单》:

4.7.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4.7.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4.7.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7.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4.7.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4.7.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4.7.7.出现安全事故时

4.8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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