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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工作中落实群众“四权”问题初探

内容摘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手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我国干部选拔工作中群众“四权”的落实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我们要采取和完善各种相应的民主机制,来保证群众“四权”落到实处。关键词:干部选拔群众“四权”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谈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时提出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1]这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干部选拔工作中落实群众“四权”的重要意义

一、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落实群众“四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执行,最终要靠人来实现,尤其是作为党的事业骨干力量的党政领导干部,更是“三个代表”最重要、最忠实的实践者。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也曾明确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2]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不能落实、落实得怎么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不能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落实好群众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是民主,有利于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选准选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而激励广大干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工作。干部选拔工作要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尤其是贯彻落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实质上就是要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群众观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真正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干部上下去留的重要尺度。而要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最根本的途径就在于通过落实“四权”,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此基础上参与这项工作,在参与过程中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各种权利。

二、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落实群众“四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当家作主反映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就是要求让人民群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要求从根本上打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神秘化、封闭式运作的做法,改变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依靠群众选贤任能。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权”,就是落实了人民群众最重要的权利,就能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长期以来,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很大缺陷就是忽视了群众的“四权”,挫伤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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