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现安全就是最大效益,将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全员主动抓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公司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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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矿总体工作思路,通过运用动态成本控制的手段,强化成本控制,促进安全经济效益的优化提高;继续强化两个捆绑措施,通过明确管理职责的方法,效益与责任挂钩的手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管理体系的升级;增大收入与本职工作和责任的关联度,通过严格考核,提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管理模式:
确定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的责任范围,以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挂钩考核为重点,以突出职能部室的经营管理责任为载体,以区队承包考核为基础,以任务指标与效益、职权责任与收益两个捆绑为落脚点,在分配上,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增大收入与本职工作和责任的关联度,逐步形成根据责任、风险和贡献的大小,决定绩效考核结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具体措施:
1、各项费用指标的奖罚要在月度工资中兑现,从而激励单位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月末考核时,若基层单位材料费指标超支,则按照超支额100%对基层单位进行处
罚,材料费指标节支,则按照节支额的30%对基层单位进行奖励,其它费用指标的奖罚比例按照《2007年成本控制及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成本奖罚在下月工资分配中兑现。分管副总和职能部门按照挂钩考核办法执行。如果成本指标处于领先水平,则对分管副总、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费用工资按照其费用工资总额的80%进行调整(季度兑现)。
2、按照职责与收入均衡的原则,加大三个挂钩考核办法的力度,实现责任与收入成正比的转变。
07年按照三个挂钩指标考核办法实行年薪制,同时加大挂钩力度,实行年薪全浮动,将年薪的全部与工作绩效和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严格考核兑现。进一步细化职能部门、副总的责任体系,增大收入与本职工作和责任的关联度,本职工作可量化的部门,其本职工作要占考核指标的50%以上。只有加大本职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才能兑现规定的工资,否则,按照挂钩考核办法的规定严格兑现,如果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要加大扣罚力度,严重者除扣罚挂钩工资外可追加处罚,真正体现责、权、利相统一。
3、按照全员、全方位的原则,加大对基层员工的考核力度,实现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的倾斜。
(1)对采掘辅助单位安全工资挂钩: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安全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0%。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0%。其余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工作的决定》执行。
(2)生产部室按照2008年生产经营管理方案进行挂钩。
四、奖罚规定:
1、培训。凡上级和公司、专业组织的各类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本人150元,对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考试不合格者,罚本人100元,对其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元;矿、专业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停产培训一周,培训期间只发生活费;培训期间迟到早退者,每人次罚款20元。
2、三违。一般“三违”,对“三违”者罚款150元,对班长罚款100元,对区长、书记各罚款50元;;严重行为“三违”,对“三违”者罚款300元,对班长罚款200元,对区长、书记各罚款100元;凡班组长出现严重行为“三违”的,免去班组长职务。
3、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每条罚款300-500元,由责任单位组织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将罚款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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