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马庆明:做好本职工作践行群众路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叫马庆明,在综合办工作,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好本职工作,践行群众路线》
3月2
4日,我镇
组织召开
了党的群
众路线教
育实践活
动动员
会。在近
一个月的时间里,全体机关干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对准“四风”查摆问题,勤勉工作改进作风,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本职工作中,我镇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群众对此交口称赞,可以说,我镇的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作为一名普通的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应该以怎样的状态投入到这场活动中来呢。我想,我们可以从“重学习、提服务、尊制度”三个方面来提高自己。首先,是重学习。中国自古就有“知行”一词。正所谓先知而后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知”,就是学习理论,掌握总方向,明确总要求。
“学”就是要学习亲民爱民、甘于奉
献的焦裕禄精神,就是要学习林县人民在艰苦的岁月里,硬是凭着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在天险峭壁上修建成被世人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人工天河――红旗渠。我们不难发现,这两种精神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维护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学习方法上,听报告、观影片、看报纸、查资料,只要是有利用开展群众工作的,我们都可以拿来学习。有人说,这是不是在犯形式主义的错误呢。不。当你看到我们的干部在观看最美村官时那饱含深情的热泪,看到我们的干部为了给群众办事而四处奔波,看到包村干部为整治环境卫生而扑下身子与群众一起参加劳动时,你还会觉得群众路线教育只是一种形式吗。你还会感觉我们的学习是一种形式吗。更重要的,你还能站在原地无所作为吗。
其次,是提服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参与者。我们不一定非得是领导干部,不一定非得是为官一方,也不一定非得是有一定实权的人,但我们是人民干部,我们头上顶着“人民”两个字,我们吃的是群众给的饭,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为他们提供服务呢。没有人让我们去建立一个新国家,我们不是什么伟人;群众也不会要求我们一定得十全十美,我们也不是古人圣贤。我们就是一名普通的机关工作人员,我们每天面对的就是群众一些细小的琐事:三资办的同志可能每天都要忙着为来办事的群众盖上一个小小的印章;派出所户籍室的民警每天要面对办理户口的群众,千百次地为群众解释着同一
个问题;而我们综合办公室的人员,几乎也学会了“迎来送往”,尽量地把群众引到他想去的地方,想办法为他们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这些细小得甚至会让人感到繁琐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工作,是我们的本职工作。正所谓“群众工作无小事,人民利益大于天。”在平凡的工作中,我们也能做出不平凡的成绩:高质量、高服务、高效率地完成我们的本职工作,就是在践行群众路线。我们应该时刻牢牢记住诸葛亮在《出师表》中的那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想,这句话放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仍然适用。
最后,尊制度。老百姓都时常会说一句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讲的就是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要求每一个无条件服从的、带有一定约束性的规定,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党在人民中的形象,更应该模范执行。我的一位老师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王法没有尊法大。这句话不无道理。尊重规章制度,时常存敬畏之心,就能自觉地按制度办事。反之,就会常常凌驾于制度之上,超越制度所规定的要求,给群众带来伤害的同时,也败坏了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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