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崇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力量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力量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基”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群防群治工作,有效整合社会防控资源,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巨大作用,保障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创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
正确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对各类群防群治力量进行优化整合,深挖社区防控资源,实现群防群治力量之间、公安机关与群防力量之间的最佳配置、最优组合,充分体现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升警务效能,实现防控效能的最大化。
二、组织形式。
派出所辖区群防群治力量整合工作治防大队牵头,负责对派出所辖区群防群治力量整合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合”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辖区群防群治力量的整合工作。
三、基本模式。
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整合,信息畅通,考核有力”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
(一)统一指挥。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合”、“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实行派出所属地管理责任制,派出所辖区内各类群防群治力量统一由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和使用,责、权、利基本统一。
(二)分类整合。
根据现有的群防群治力量的职责任务和分工,进行分类管理和整合。即把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划分为“维护街面治安秩序”和“负责内部安全”两大类,并明确相应警种对各类群防力量的管理指导责任。
1、负责维护街面治安秩序的群防群治力量:
(1)治保会巡逻队。由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治保会巡逻队的管理工作,并指定民警承担日常管理、指导、检查职责,抓好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
(2)机动车占道停车场(点)守护人员。由交巡警大队指定民警承担日常管理、指导、检查职责,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和落实防范及责任考核。
(3)“天网”系统监控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并指定民警承担日常管理、指导、检查职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可疑情况,对各种监控情况进行处置。
2、负责内部安全的群防群治力量:
(1)保安。
(2)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含保卫干部和单位内部保安)。
(3)物业管理守护人员。
(4)居民院落门卫。
(5)机动车院内停车场(点)守护人员。
(6)流动人口协管员。
(7)义务消防队员。
上面所列七类群防群治力量以警务区为单位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承担日常管理、指导、检查职责,抓好单位、小区、院落、场所等内部的安全及防范工作。
(三)信息畅通。
1、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治安工作会议机制。派出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辖区内“联勤警种”和各群防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制定工作措施,提出协同公安机关落实治安防范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听取群防组织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群防力量培训交流工作机制。派出所要定期对各类群防力量和群防组织开展法制和业务培训,加强
对群防群治力量业务工作的指导,提高群防群治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
(四)考核有力。
1、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考核工作机制。以派出所为辖区,按“确保一方平安”的要求,对辖区内各类群防力量参与打、防、控工作的考核,实行以派出所为主与指导机关相结合的“双向”考核制度,以“辖区稳定、群众满意”为基本标准的考核办法,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分别报送辖区综治委和防范科。派出所根据考核情况对不称职的群防人员有权建议相关单位更换其工作岗位或直接做出解除工作关系的决定。
2、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督查工作机制。派出所要对各类群防力量和群防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情况形成日常指导、检查工作制度,督促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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