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根据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转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皖青创建文明号〔2011〕2号)和省局《转发<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74号)精神,在全市国税系统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贯彻落实好此次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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