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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全市粮食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合粮财[2007]6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明确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资产清查,是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局属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粮食行业的高度,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相关措施,强化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查通知精神要求,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干扰、阻挠清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如实准确反映存量资产状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单位法人代表是此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在资产清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漏报、瞒报资产和收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要转变作风,深入细致。清查期间,局清查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就餐和参与娱乐性消费,不得接受企业馈赠,要做到作风实、工作细、纪律严,敢于负责,认真核实,实事求是,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准确可信,并对次此次清查结果负责。对清查人员不作为的,同样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监督,对清查结果,经各单位确认签字后,运用公示栏予以公示,同时公布局监督举报电话:53590

22、5359008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通过此次清查,各单位针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改革创新,大胆尝试,摒弃保守僵化、固步自封的机制,探索研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新型的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今后凡涉及国有资产合资、出租,各单位必须报市局批准备案,市局将把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作为单位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业绩评定、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中共合肥市粮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5月15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各公司、管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彻底摸清我集团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明确资产管理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底至2011年11月底进行全面清查。现就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决定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研究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集团财务处。

组长:副组长:成员: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内容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将通过对实物资产、财管系统反映的实地盘点,账实核对后确定固定资产的盈亏情况,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是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具设备等。

三、资产清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9月30日账面数为清查基准日。

(二)准备、动员阶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送集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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