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协会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改革的建议
组织机构方案:
1、改组理事会
理事会人员。五人,由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行政团队职务。
理事会职能。作出有关集体活动开展的决定,接受会员个人活动的提案,安排活动时间,监督活动的实施等。
理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设理事长一名。
理事长。理事长负责召开理事会,履行理事会的上述职能。理事长于任期一半时,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作述职报告,同时接受会员质询。理事会报告未得会员半数通过的,理事会须全体辞职。
2、改革行政团队
行政团队范围。会长、副会长、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
行政团队职能。承办集体活动。
负责活动的宣传、信息保存等日常维护工作。
对外联系。
其他与行政团队相关的职能。
行政人员产生方式。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副会长与部长由会长任命,副部长由部长任命。
行政团队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行政团队的各项事务,承担其一切责任。
会长于任期一半时,向会员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会员质询。报告未得半数通过,会长视情况调整团队队员。活动改革方案:
3、集体活动。
集体活动产生步骤:
1>理事会讨论活动项目及活动时间,并形成草案。2>理事会向行政团队发送活动草案。
3>行政团队经研究后向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
4>理事会吸收行政团队意见后,作出活动决定,并形成最终方案。
5>行政团队对活动方案有重大异议,并与理事会协调不国时,交由会员大会决定。各方方案均须半数以上会员赞成得通过。此方案为最终方案,不得修改。集体活动实施:
集体活动由行政团队负责实施,;理事会监督。集体活动取消或推迟:
行政团队在实施中因重大事由确无法举办的,须告知理事长,经理事会研究后可作出取消或推迟决定。
4、个人活动:
个人活动产生步骤:
1>提议人拟定活动操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对象、目的、负责团队名单,及应注意的其他内容。2>活动提议人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操作方案。
3>理事长召开理事会确定活动时间,并向全体会员公布。个人活动实施:
个人活动由活动负责人组建的团队实施,理事会监督。活动负责人出现不负责任等不利于活动开展情况的,理事长由提醒、警告的义务,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可撤换负责人,负责人被撤换两次的,理事长得兼任此活动负责人,或视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取消或活动。
第二篇: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一、监理机构的体系:
1、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惟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部门的问题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负责整个工程范围内各方面的指挥、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各子项目的目标值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2、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在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把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本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指挥下级,此种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缺点: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领导,如果上级指令相互矛盾,将使下级在工作中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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