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老干部局档案管理办法
(2010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并富有成效地为单位和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各科室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书、基建、设备、会计、声像、电子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要求和目的是。进行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移交、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的为今后工作服务。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和主要任务
第五条我局档案工作隶属开发区办公室领导,综合档案室设兼职档案员,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应按本办法的规定集中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管理。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专研业务,努力调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局机关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接受、整理和统计各科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并按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超过保管期限和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四)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积极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我局各项工作服务。
第三章归档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八条归档材料的形成要遵循各项工作的处理程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第九条各门类归档文件材料按《铜陵市委老干部局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条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含声像)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开发区的各项活动的内容和历史过程。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分类准确,并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予以科学系统的整理。
3、市委老干部局拟发的文件材料归档时必须正件与原件、请示与批复、重大问题的方案历次修改稿应分别放在一起归档。
4、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归档。
5、归档的文件必须准确地划分保管期限,做到文件排列有序,准确填写目录、封面、备考表,编号正确,文件装订整齐、美观、牢固。档案排列上架利学合理。
6、归档的声像资料,必须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并由承办部门编写文字说明,应载明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并连同底片一起归档,数码成相的需洗印一份存档。
7、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书写规范,文件材料整齐美观,字迹工整清晰,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拟文、审批、编写等。对不规则或破损的归档文件材料应予以裱糊或复制。
8、归档文件材料一式二份。一份随底稿归档保存,一份按文号顺序排列组成发文资料汇编,以便备查使用。
第十一条归档时间
1、各科室必须在第二年三月份将上一年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并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2、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字材料,必须交到办公室及时处理。
3、基建档案,待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由项目责任部门整理,编制分类目录一式两份,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4、设备仪器档案,待安装调试完毕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整理,编制分类目录一式两份,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5、声像档案,待会议、活动结束后,由摄制人整理,编制分类目录一式两份,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6、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五月底前连同档案目录,一并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第四章档案管理
(未完,全文共14202字,当前显示1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