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重症慢性病享受门诊统筹支付是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又保障了重症慢性病人员的医疗需求。为保障医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统筹支付与管理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与广泛征求市医疗保险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门诊流程、药品调配用量限制、医保处方规定及费用支付做如下解释:
一、门诊流程:
1、医院门诊购药:患者本人(患者本人活动受限的可由代诉人)持重症慢性病卡和专用处方本到定点医院,找相应科室的医保医师开具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保处方,到医院收费处用现金缴费,医院门诊收费为其开具发票和打印电子清单并盖章拿药。注:市医院、公费医疗、中医院、卫校、华建医院等五家医院已在2014年5月1日起实行门诊收费直补,请患者持医保卡到指定直补窗口缴费。
2、外购药品。患者本人(患者本人活动受限的可有代诉人)持重症慢性病卡和专用处方本到定点医院,找相应科室的医保医师开具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保处方,医院没有药品的持处方到所就医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批并盖章(审批购药时效为两天),外配购药只能到指定的重症慢性病零售药店(健民大药房、新世界大药房、长盛堂大药房、吉祥大药房)购药并开具发票和药品清单。
3、单次检查在200元以上的应到所就医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批并登记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药品调配用量限制:
1、病情不稳定且需要反复换药调剂的最长不超过7日量;
2、病情稳定且只需要长期服用几种固定药品的原则上一次不超过30日量;
3、中草药原则上一次不超过7剂;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特殊病种用药除外),特殊使用级别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为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静脉输液不允许外配审批,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7日量。
三、医保处方规定
1、专用处方本用完后到所就医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登记,交老本领新本,不收取任何费用;处方开具时填错了允许作废重填但不允许任意撕页产生断号,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患者个人承担;
2、专用处方本丢失的,本人需到医保中心说明情况并登记领取新本,期间因为报销产生的手续不齐或查实不清而造成的损失由患者本人负担。
四、费用支付
1、除直补的五家医院在医院直接报销外其它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和外购费用由患者本人先呈交单位汇总后每月前5个工作日交到医保中心核报,次月25日左右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核报的医疗费用转到患者医保专用折子中;注:转外住院费用报销程序同上。
2、报销比例。在职65%,退休70%。
第二篇:致全市退体人员的一封信致全市退体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退休老
同志:
您好。滕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全体工作人员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亲切的问候。衷心感谢您和您的家人多年以来对我市退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让全体退体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大事,也是我们退管服务机构的首要任务,为有效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退休人员稽核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居住城区的机关事业及企业退休人员,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可遵循就近原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退休证到各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二、对于长期居住异地、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卧床不起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稽核认证的人员,请主动与各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联系,便于工作人员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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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