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对公交的影响和对策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9月14日发布并施行。省政府颁布《规定》后,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工作,研究落实措施。但由于有些优待内容,如公交优惠等,涉及相关主体利益调整的问题,需要进行协调;有些工作措施,如制发全省统一的新优待证等,需要做大量前期的准备工作。因此,《规定》的全面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可以肯定的是,正式全面实施已为期不远,公司应该对《规定》实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以争取最大的利益,避免被动实施产生的不良后果。
1、《规定》涉及公交的相关内容。
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对其他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收费优惠或减免;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
《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其中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绿卡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负责制作,免费向老年人发放,制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优待证》发放以后,各地不再另行发放其他优待证,已经发放的使用至有效期满止。各地要加强对《优待证》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放对象应上网公布。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2、我市公交目前的老年人优待措施
70周岁以上本市老人,乘坐城市公交享受半票优惠,乘坐城乡公交一律每票0.5元。享受老年人乘车优惠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离休干部凭证免费乘车。
我市对老年人的乘车优待已经走在了全省中小城市的前例,特别是城乡公交,优惠幅度为全省之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当然公司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和其他成本,如司乘人员为维护乘车规则(出示身份证)而经常性受到老年人辱骂甚至殴打的成本。
由于我市的城乡公交优待措施已经超前到位,实施《规定》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四个方面:一是城区公交的免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是确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优待措施,三是确定享受乘车优待的凭证,四是将优待范围从本市老年人扩展到外地老年人。
3、目前我公司老年人优待资金支出和新《规定》实施成本预测
我公司城市公交每年究竟要承担多少老年优待资金,至今没有做过详实的统计。粗略估算如下:今年1—10月,城内公交有人售票车的5角车票用量约为4800本,平均每天16本,说明乘坐有人售票车享受半价票的乘客为每天1600人次,无人售票车的营收略高于有人售票车,按营收比例,享受半价票的乘客约为每天1800人次,合计每天3400人次,每天的优惠金额1700元,全年合计优惠预测为62万元。
(未完,全文共12629字,当前显示12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