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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如何在“做小事”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我们警察的重要任务,是打造服务型社会的主要内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从长远着想,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为老百姓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在新时期,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谈一点拙见。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在“做小事”上摆正民警与百姓的位置。老百姓曾经用小车“推出”了“淮海战役”的胜利,更“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没有老百姓,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的今天,就没有我们的一切。正像歌曲《江山》所唱道的那样:“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海,老百姓是共产党生命的源泉……”。歌曲充分表现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警民关系;字里行间,无不说明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之源。这就要求我们警察为老百姓做事,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摆好为老百姓服务的位置,树立好为老百姓服务的观念,弄清楚警察和老百姓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服务老百姓,就是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回馈我们的衣食父母。胡总书记教导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方针。公安系统所开展的“大走访”、“大接访”、“大巡防”等一系列活动,无一不体现:“服务-1-

老百姓是本,服务老百姓是根”。无一不体现“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无一不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无一不是为了践行科学发展观。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一切为了老百姓;为了一切老百姓;为了老百姓一切。这是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石,任何时候都动摇不得。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端正为老百姓“做小事”的态度。俗话说得好,态度决定一切。我们警察能否为老百姓做好事,首先取决于为老百姓做事的态度,态度好,态度端正,就能为老百姓办事,办好事,就能为老百姓谋福利,警民关系就能和谐。所以,端正为老百姓做“小事”的态度至关重要。然而,我们有些警察就是好高骛远,急功近利,“大”“小”不分,本末倒置,总认为,只有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事才是大事,老百姓的事都是“小事”,可以任意推诿,办事拖拖拉拉,推三阻四,甚至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岂不知,老百姓的“小事”连着国家的“大事”,“小事”连着民心。“小事”是构成国家“大事”的“细胞”,只有小细胞健康,大的机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如果老百姓的“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牵动老百姓的情绪;拖累老百姓的工作;影响老百姓的生活;有损警民关系。所以,我们只有及时把老百姓关心的“小事”解决好,才能获得老百姓的信任;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才能最终赢得民心,才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因此,凡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做,这是一个基本的态度和原则,不论何时,不论何

地,都不能怀疑和动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懂得。民意不可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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