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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红十字会、民政局、老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总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和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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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推动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队伍,抓实业务培训,制定云南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工作规程,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形成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内容、方式、保障、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提升红十字会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云南省红十字会将选择部分州(市)、县(市、区)进行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摸索积累经验,总结工作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在全省2个州(市)、4个县(市、区)开展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探索参与养老服务方式、内容、保障、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按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动出台较为完善的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政策,建立稳定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以“曜阳养老”为代表的红十字会养老服务工作品牌体系,初步建立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培训网络和志愿服务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支1000人左右的养老服务工作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参与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和医养结合服务。-3

参与养老志愿服务活动。争取将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养老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养老机构之间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对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努力推动志愿服务纵向管理、横向发展、向基层延伸。

(三)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结合实际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红十字会支持的灾后重建、博爱家园等项目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配备。结合本地实际,参与红十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坚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形式的养老共同发展,坚持城市养老和农村养老共同推进,坚持公办养老与民办养老共同繁荣,坚持养老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信息技术等深度融合,使养老服务业均衡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增长极。

(四)参与实施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对所实施的项目,要科学设计,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项目要优先支持面临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要确定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救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对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建立和完善救助评估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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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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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作者: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5〕33号


(未完,全文共22811字,当前显示14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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