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的实施意见[模版]
200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通知》,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门下发了文件,并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老工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六个老有”为目标,本着“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按照创建条件,找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整体推动我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县(市、区)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已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能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老龄工作机构健全,发挥作用明显,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已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县(市、区)老工办的编制落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人员素质高、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条件好。
4、已形成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农村)三级老龄工作体系,信息灵通、指导得力;社区及农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坚强有力,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率高。
(二)老龄政策法规落实
1、县(市、区)和街办、乡(镇)有老年维权机构,社区(农村)有老年维权组织,有专职或兼职的维权执法与调解工作人员,并能有效地开展老年维权工作。
2、能积极宣传《老年法》和我市的《老年法实施办法》,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落实。各社会服务窗口和设施均有优惠老年人的明显标志。
3、维权保障工作有力度,有健全的维权工作制度和调解制度,能定期组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对高龄、体弱和特困老人有较好的法律援助制度或办法,对侵权案件能及时公正地处理。
4、县(市、区)及有条件的基层老龄机构设有老年人咨询、投诉专线电话,对老年人来访工作,做到接待热情,处理及时、办理公道、老人满意。
(三)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无拖欠养老金现象,老年人的医疗费能获得优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老年人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得到基本落实,“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有帮扶措施,老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2、各级医疗保健站(所)对老年人均有医疗优惠规定,各基层医疗点均能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咨询和体检、监测活动,并建有老年人健康档案或体检记录。
(四)老年服务设施健全
1、政府和社会不断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老年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形成,为老服务网络运行正常。
2、县(市、区)有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公寓,街办(乡、镇)有老年活动站、老年学校、敬老院,社区(农村)有老年活动室和户外活动场地。
3、活动设施不断完善,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设施(场地)利用率高。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
1、基层各类老年群众文艺组织健全而规范,能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老年学习、教育活动,老年人参与率逐年提高。
2、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老年人的精神状态良好,能积极发挥老年人智慧与经验优势,在环境整治、治安防范、社区建设、经济发展、教育下一代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得好。
(六)敬老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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