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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情况通报

卫生情况通报

各有关市县卫生局,农垦总局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疾控中心: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消除疟疾工作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质量,我委组织了由省疾控中心专家组成的督导组,对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农垦总医院、xx市人民医院、农垦三亚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和农垦那大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抗疟药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结果通报如下:

一、规范使用抗疟药

(一)督导结果。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大多数单位对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疟疾病例核实和规范使用抗疟药的通知》(琼卫疾控〔2014〕33号)和《关于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及规范抗疟药使用的通知》(琼卫疾控〔2013〕2号)落实不到位,对未经核实的疟疾病例仍使用蒿甲醚等抗疟药治疗,治疗前也未按要求采集滤纸血样送检,这将对我省消除疟疾工作带来严重隐患

2、部分医疗机构发热病人血检开展率偏低,血检质量较差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抗疟药物使用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抗疟药使用。对所有发现的疟疾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应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并按照原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卫办疾控发〔2009〕106号)要求,做好恶性疟疾和重症疟疾病例的规范治疗,未经核实的疟疾病例不得使用蒿甲醚等抗疟药治疗。抗疟药品由各级疾控中心统一免费提供,各单位要做好抗疟药的登记和使用记录。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所有疟疾病人须在使用抗疟药之前制作血涂片、采集滤纸血及2-5毫升抗凝血样,冷藏保存,市县疾控中心3日内送省疾控中心复检。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具备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2、积极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及时发现并规范治疗病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原卫生厅《关于加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卫疾控〔2012〕25号)要求,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疟疾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疟疾诊治的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遇有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时,要主动询问近期是否有赴非洲或东南亚等国外高疟区旅游、务工史,对有该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应考虑输入性恶性疟疾的可能,必须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增加疟原虫镜检项目,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消除疟疾是各级政府对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举措。各市县卫生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消除疟疾工作力度,保证消除疟疾目标顺利实现。各市县卫生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疟防意识,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疟疾病人漏诊或误诊。

二、201x年死因登记报告

(一)督导结果


(未完,全文共3492字,当前显示11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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