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试行)5篇范文
第一篇: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鄂神通发【2012】
52号签发人:王海林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
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矿属各单位。为提高我矿综合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更好地为下井职工的日常考勤和精细化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2012年9月1日起,对下井职工的上下班实行计算机自动定位考勤,为保证井下人员动态监测考勤系统正常运行,现制订《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
一、考勤管理的人员范围。凡到我矿井口以下工作、检查或参观的所有人员,在入井时均须携带由计算机自动识别记录的信息卡(以下统称“入井考勤信息卡”)。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在岗实际人数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保证职工正常工作需要。今后凡因单位管理原因,造成职工入井工作没有考勤信息记录的,入井职工不能得到相应经济报酬的,均由单位内部自行解决,矿方概不负责。
三、调度室负责全矿井下职工考勤信息的收集、储存、汇总工作,每月按时完成考勤数据的汇总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四、考勤系统原始记录资料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随时查看。
五、在考勤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单位使用的考勤台账等继续延用。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控制入井人数,不得超定员进行生产。发现井下生产区域超过定员的要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七、井下生产人员的岗效工资的岗位部分以及入井费班中餐等井下岗位津贴的发放将以系统考勤的结果为依据。
八、入井考勤信息卡的管理和使用: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一人一卡,编号管理,若下井人员没有携带入井考勤信息卡或一人携带2个卡及以上的,仪器报警查出后,均按严重违章处理,对多携带者按每卡500元累计递增罚
款,应持卡人每人500元罚款,受罚者所在单位领导承担员工教育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受罚者所在单位降低岗效工资1%。
2.入井考勤信息卡入井使用时本人随身携带,升井后由持卡人自行保管。3.如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非人为损坏,应由单位及时出具证明,到财务科交纳入井考勤信息卡成本费200元,持财务科收款凭证到调度室补办新的入井考勤信息卡。4.各单位新增人员须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的,必须有矿领导证明为准,否则一律不予办理。5.职工信息的录入和采集:我矿的新增人员(新分配人员和外单位调入),应在矿领导批准后的二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劳资科办理领卡手续,并领取信息卡。6.为方便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到我矿井下检查、验收参观等业务工作的需要,给矿安检科发放20个贵宾专用信息卡,由安检科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每次使用时应详细登记贵宾的有关个人信息,贵宾离开时要完整收回;丢失损坏的由安检科保管人员承担经济赔偿;安检科每月末汇报一次贵宾信息卡使用情况。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在两日内到劳资科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销户手续。否则,除收回入井考勤信息卡外,将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入井考勤信息卡成本费的双倍价格进行赔偿。
(1)由井下工种变更为地面工种后不再从事井下工作者;
(2)退休、病退和内退者;
(3)被辞退人员;(4)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井下考勤信息卡的,均需到劳资科办理井下考勤信息卡注销手续,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前,任何部门都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否则,有关人员将补偿经济损失。
8.考勤信息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下井人员要正确使用考勤信息卡,并随身携带,倍加爱护,持卡人不得随意打开或来回摩擦、恶意碰撞,用水浸泡考勤信息卡,更不允许有人为恶意毁坏的行为。否则,矿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九、与本文件内容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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