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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温州市考绩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一步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积极探索“凭实绩擢用干部”的竞争性选拔方式,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敢于攻坚、善于破难的“智勇双全”干部选拔上来,为推动温州科学发展和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主要方式

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要拓宽视野,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当前我市转型发展实际,在做好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其他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的同时,可采取“考绩择才”、“赛场

挑才”和“挂牌招才”等方式。

(一)“考绩择才”。以温州市考绩法为依据,根据年度考绩结果,每年从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考绩优秀以及被评为考绩“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拔一定数量的正县级领导干部;每年从被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副县级领导干部。正县级领导干部的考绩情况,作为向省委推荐省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赛场挑才”。设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市区街道(保留为镇建制的按中心镇考绩)等赛场,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相关赛场考绩办法为依据,根据年度考绩结果,每年从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等赛场考绩优秀的党(工)委书记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三)“挂牌招才”。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专项工作的需要,视情推出若干个承担急难险重项目和任务的副县级领导岗位,明确任职资格条件、目标和任务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自荐报名,并通过一定的竞争程序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

三、主要程序

(一)“考绩择才”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方案。每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根据温州市考绩

法,拟定当年“考绩择才”工作方案,包括选拔领导干部的数量、选拔规则和工作程序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2、发布公告。根据市委常委会审定的方案,起草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根据考绩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次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考绩结果和被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考绩优秀人选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4、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从初步人选中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绩结果和考察情况,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6、公布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二)“赛场挑才”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方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的街道等考绩办法,拟定相应的“赛场挑才”工作方案,包括选拔领导干部的数量、选拔规则和工作程序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2、发布公告。根据市委常委会审定的方案,起草公告并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根据考绩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次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的街道党(工)委书记考绩结果,确定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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