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办法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
1【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文件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通过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过程控制,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不含加油站)必须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对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考评不合格和因搬迁、改造等特殊原因年内无法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5号)的规定,由各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市安全监管局同意,最晚可放宽至2012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方法步骤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的建立与保持,持续改进企业生产和管理,按规定进行自评;
2、创建企业自评得分达70(含70)分以上且各个a级要素达60(含60)分以
上的,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申请表》,向所在区市安全监
管局提出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区市安全监管局初审后,在企业考核申请表
首页上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文件、资料报市安全监管局。
3、市安全监局按照申报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统一拟定考评计划,指定考评
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会同企业所在区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进
行现场考评,当场形成考评报告,书面通报被考评企业、当地安全监管局并报市
安全监管局备案。
4、经考评机构现场考评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
审核、公告并颁发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证书。现场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由所
在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改,明确达标时限,落实责令整改措施;整改完成
后,责成其再次进行自评、申请和现场考评。
5、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所在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日常监管检查督促企
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督促达标企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
企业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及自评情况书面报考评机构;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
内,提交换证复查申请材料,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四、考评机构
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必须拥有3名以上经国家、省省相关安全标准化
管理机构考核认可的考评员。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有山东赛
飞特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立源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单位具备承担危险
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资质。
考评机构要高度重视,抽调安全标准化考评员组成专门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
作组,明确考评工作负责人和考评工作制度,严格掌握标准,规范做好青岛市三
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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