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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工会基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就企业工会组织在推进企业和谐发展中,如何履行维护的职能,充分发挥维权作用谈几点认识。

一、坚持以法维护,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前提

第一,

突出维护职能,必须强化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能,如果企业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可能得到落实。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维权的工作思路,把《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赋予的权利落到实处。

第二,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会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关键。一些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和落实,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不高,依法维护的观念不强。为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加强《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理论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为履行维护职能打好基础。

第三,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提高职工队伍的法律意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提高职工的法治观念。为此,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重点组织职工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使职工知法、懂法,自觉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完善维权机制,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基础

建立企业党政工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规定的“四项职权”。

第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企业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参政议政。坚持凡是企业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凡是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议案和制度,必须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凡是有关职工薪酬福利的重大事项,须有职代会审议决定。对企业改革、劳动待遇最容易引发的热点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第二,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依法与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第三,坚持从源头上参与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取得工会源头参与权,要依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建立完善保证工会源头参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使工会源头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政策出台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研究思路和制定方案等环节做到全过程参与,力求体现职工的意愿。

三、明确维权具体内容,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重要保证

作为企业工会,要重点从三个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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