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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出考察学习小结

2011年9月15日至22日,我局即组织全局人员,由局长带队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考察学习,同志们的积极性都比较高,大家把这次考察当着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在考察过程中,一方面认真听取兄弟局的工作经验介绍,收集他们的资料,另一方面在路途中,大家讨论所学习到的东西,研究我局工作的开展,大家集思广议,谈现在,谋长远,应该说,这次外出考察,为我局今后工作的开展创新和提高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我局一直来把考察外出学习作为一项正常工作。每当在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在每一年的工作计划之前都有选择性的到一些地方进行学习,启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这七年来,大家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增长了知识,增长了才干,开阔了眼界。我认为外出学习考察是一项把工作搞好的有效形式。

一直下来,通过外出考察学习,结识了许多朋友,积累了很多工作经验,大家在工作上每当遇到什么问题,可以通过电话、发短信等方面进行咨询交流,而且在药品打假活动中可以通过信息。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2012年6月8日

第二篇: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的一种特殊经营形式,在同一总部的统一管理下,统一商号,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药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票据格式(简称“七统一”),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分离,并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10家以上药品零售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及药品质量与安全控制,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储运机构,应确保药品储存配送过程药品质量,药品零售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业务,应规范零售药品管理,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质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对被委托配送企业储存、运输条件及质量保障能力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与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并将其经营范围内全部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委托给一家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另设置配送中心(仓库)。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督促企业持续合规,承担质量管理、供货商审计、药品验收、门店管理、药学服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并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包括配送中心及所属药品零售门店)药品质量管理,负责制订统一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学服务规范,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在确保执业药师等关键人员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及在职在岗履行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前提下,执业药师可集中注册在总部,并根据管理需要在各连锁门店之间进行协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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