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篇: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确保2012年度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兴庆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兴庆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分管领导。
二、考核内容
项目责任单位考核内容。重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保障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分管领导考核内容。项目涉及负责领导行政职能的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特事特办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等级
对项目责任单位采用计分考核。等级分为好、合格、差3个档次。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评为好;考核得分在70分-99分,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0分,评为差。对项目负责领导实行倒扣分制。设定总分100分,满分评为好,80分-99分,评为合格;80分以下,评为差。
四、考核标准
实行单个项目考核制,每个重点项目分别考核责任单位
和分管领导。
(一)项目责任单位的考核标准。
1、项目进度(40分)。
续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在规定期限内及早投产或竣工;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加快前期工作,明确投资主体,落实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在规定期限内及早开工。完成年度项目形象进度计划的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项目形象进度计划的按比例扣分。
2、投资计划(50分)。
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得满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项目保障措施(5分)。
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具办人员,分工明确,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推进和建设。保障措施健全的得满分,没有建立或不健全的视情况扣分。
4、工作开展情况(5分)。
积极配合督促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的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5、加分项。
新建项目按期竣工,加3分,生产性项目按期投产,加4分;续建项目按期提前竣工或投产,加2分。
(二)项目分管领导的考核标准。
实行倒扣分制,设定总分100分,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未落实限时办结制的,每件(次)扣5分;特事特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次)扣10分;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相关事项未在一周内办结的,每件(次)扣5分。
五、考核方式
1、成立兴庆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兴庆区有关部门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按月自查。各项目责任单位按分解下达的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进行自查,并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次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项目责任单位将分管领导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特事特办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地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深入实地,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额、开工项目数和时间、分管领导支持配合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真实准确地向领导小组报告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4、年中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年中对各项目责任单位
及分管领导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并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力量,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等方式,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实际得分排序。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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