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管理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省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三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级考核,层级管理,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到位项目及资金情况。考核当年引进项目、续建项目数量及资金到位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考核当年引进的千万元以上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和国内综合百强企业投资项目情况。
第六条经济效益。考核招商引资企业资信、年度纳税、市场前景、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等情况。
第七条社会综合效益。考核招商引资企业年度吸纳就业情况和环保生态效益情况。
第八条基础工作。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领导、信息反馈、项目建设、项目履约率、管理服务等情况。
第三章方式与程序
第九条到位项目及资金数额的考核认定。主要查验企业立项审批表、验资报告、到位资金资信证明、现场勘查记录、银行进帐单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重点项目的考核认定。除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对千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需达到总投入的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及世界500强和国内综合百强企业,查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经济效益的考核认定。主要查验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说明。第十二条社会综合效益的考核认定。主要查验劳动、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三条基础工作的考核评定。主要查看招商引资基础档案、月统计报表等资料,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走访调查,测评企业和群众的满意率。
第十四条建立年终考核制度。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年终考核认定、表彰奖及励。
第四章管理与奖惩
第十五条实行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领导包扶制度、月分析例会制度、季度通报制度和年终联合考核制度,健全招商引资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县直机关各部门按照招商引资贡献情况,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表彰奖励县直各部门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意见,上报市招商引资局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考核纳入对县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单位、部门工作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进一步充分调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对象。是指承担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直单位。
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对象。是指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目标任务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内资目标任务的情况。
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情况,包括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五项具体指标,并结合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认真做好对外服务协调工作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
三考核目标制定的原则及目标
县(区)根据总人口财政供给人员数经济实力和所处位置等因素进行分配,市直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承担重点项目情况和财政供给人员数进行分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配和市直服务工作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提出分解目标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后下达:
利用外资资金目标。
引进市外项目目标;
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数;
引资万元以上项目数;
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
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目标: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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