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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教服集团职工福利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篇:苏大教服集团职工福利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2:苏大教服集团职工福利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现行国家财务准则、会计制度、税务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为规范福利费等费用使用范围、列支渠道,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物业、餐饮、车管分公司)。

二、费用列支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14%,工会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其中0.8%上缴税务及市工会,

1.2%教服集团联合工会留用);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此三项费用在各公司帐按实列支。根据集团目前情况,确定如下使用标准:

1、职工福利费使用标准,控制基数为2000元/人、年,集团下属单位副主管以上人员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其他人员允许按300元/人、年的标准列支成本(“派遣人员”参照执行)。审批程序根据财务制度规定。

2、职工工会经费列支标准一线员工见《苏大教服集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3、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列支(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范围详见《苏大教服集团员工培训制度》

4、以上三类费用分科目核算,严格用于相关人员

三、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单身职工房租)、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员工误餐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以及按地方文件规定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四、职工福利费报销标准

1、集团下属单位副主管以上人员。独生子女医药费按男单女双原则,最高限额报销400元/年;独生子女奖励费40元/年、独生子女大病保险费50元/人、三八节慰问费(女职工)50元/人;六一节慰问费(14周岁以下儿童父母)50元/人;妇女用品60元/人年;员工防护用品100元/人*年、实物慰问300元/人年、旅游补贴500元/人年、直系亲属过世慰问200元/人次,职工住院慰问200元/人次,独生子女生育慰问300元等。以上凭合法票据按实报销。

2、其他人员。三八节慰问费(女职工);妇女用品费;员工防护用品费、实物慰问、旅游补贴等均按照上述标准50%控制使用。

五、审批权限规定

1、职工福利费报销审批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费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超出上述范围、标准的须先报告申请批准,后使用。

2、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旅游活动须先报告集团,批准后再实施。发票报销需经集团工会主席批准。

3、职工教育经费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稿)(精)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合理安排好职工居住,加强宿舍管理,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让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舍范围。指原公司总部食堂后宿舍、孵化场宿舍、科技中心宿舍、饲料厂宿舍、公司宿舍楼、公司商住楼。

第三条宿舍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后勤科具体负责,管理员对宿舍统一编号,对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进行造册登记,员工入住必须签字,离开公司时需归还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四条住宿条件:

1、公司所有职工家离本公司距离5公里以上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申请住宿职工需提交入住申请,并由其部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住单间或二人住一间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由行政后勤科负责安置

3、入住职工,必须遵守职工宿舍各项管理规定

4、集体宿舍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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