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文单位:市信访局签发人:陈张贤编号:02发电日期:2011年11月2日发往:各镇(乡)、园区、街道。
关于对2011年度信访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根据启发[2011]15号《中共启东市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各镇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启办发[2011]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信访稳定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我局将对2011年度各镇乡、园区和街道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11月7日-11月18日,请与督查科顾春雷联系后自行确定考核时间(联系电话:83255456)。
二、考核方式
:各镇乡、园区、街道携带卷宗材料在确定的时间到我局核对相关数据并接受考核。
三、考核需携带材料:
1、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打算;
2、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领导包案情况、党政会议研究信访问题记录(纪要)等;
3、交办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信访老户等一案一卷卷宗材料;
4、赴京、去省上访,到通、来市集访处置和化解情况说明(根据每月《信访情况通报》);
5、根据《2011年度镇(乡)、园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第二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实现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按照集团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部门的信访工作考核:
人事委托部、综合管理部、第一业务部、第二业务部、第三业务部、第四业务部、各物业分中心。
二、考核依据:
西安建工集团《2014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三、考核部门:
为了使信访工作的考核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年终的信访考核将首先由中心信访接待室依据本办法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100分):
(一)案件办理(28分)
职工来访属于职工合理诉求的,承办部门或各业务部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复访的,每次扣1分。(10分)
信访接待室对职工的来信来电按业务范围进行转办,承办部门受理后未及时向信访接待室通报办结情况的,扣1分。(10分)
信访案件办结后对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要有签字画押的息诉罢访书,对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承办部门要有书面
——1——正式的答复意见书,如有缺项每次扣0.5分。(8分)
(二)信访维稳风险评估(10分)
依据矛盾排查情况,每年度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单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主动应对防范措施,对没有进行评估造成的上访,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三)基础信访工作(40分)
1、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视情况(8分)。没有按照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或者不配合中心信访接待室工作的,每次扣1分。
2、信访台账的建立情况(20分)。对未按中心要求及时登记造册、建档立卷造成职工来访无据可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矛盾排查情况(12分)。对未按中心要求开展矛排工作,且未能及时预警,造成职工集体访或者越级访的,每次扣1分。
(四)职工越级上访及劝返工作(22分)
1、进京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人次,扣1分;发生一人以上五人以下,1次扣2分;发生五人以上,一次扣5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累计倒扣。(8分)
2、赴省到市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五人以下一次,扣1.5分;发生五人以上一次,扣3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累计倒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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