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篇:xxxx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xxxx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矿三届二次职代会精神,根据矿党政安排,本着向管理要安全、要效益的原则,矿上决定由调度室公平公正的对各区队安全管理、工作绩效等进行全面考核。为充分调动各区队的工作积极性,调度室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队的行政队长、支部书记及管理先进单位进行奖罚,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要求
1、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强化管理、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为重点,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考核。
2、由生产调度室负责各项考核信息的收集及汇总,并根据考核汇总结果每月对各区队进行奖罚兑现。
3、各生产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分管专业对各区队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调度室。负责原煤生产、煤流运输系统、轨道提升运输系统当月任务完成情况及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现场跟班情况的考核。
(2)、安全检查科。负责各单位当月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核。
(3)、生产技术科。负责当月掘进进尺完成情况、各单位当月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4)、机电动力科。负责各单位设备管理及运行情况的考核。
(5)、通灭管理科。负责各单位文明生产、工业卫生及“一通三防”等方面的考核。
(6)、矿压防治办。负责各单位矿压防治措施、制度落实及管理等方面的考核。
4、各生产科室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及排名情况报送生产调度室(各科室考核均以百分制积分为准),对不按时上
报考核结果或者不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打分的,扣除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考核分数各2分。
二、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现场跟班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矿属井下各作业单位行政队长、支部书记。
2、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下井次数及跟班次数以调度室统计的为准进行考核,其中,井下出勤不得少于12次,中、夜班带班分别不得少于3次。
3、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每月井下出勤及跟班次数不得少于矿考核标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少于考核标准的由矿考核办严肃处罚。
4、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入井跟班必须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是单人带班,对同一区域出现双人带班的只给予井下出勤,不计入个人跟班次数,跟班次数并列的,以夜班跟班次数最多的为先。
5、各区队行政队长、支部书记在跟班期间必须保持与职工同上同下,安全检查科负责对此进行监管,对执行不力的人员,要求安全检查科按照脱岗进行处理,生产调度室取消其井下跟班出勤;安全检查科监管不力的,对当天值班科长扣考核分数0.5分。
6、每月按照跟班次数及各单位现场管理情况对前五名进行奖励、对后三名进行处罚,奖励及处罚金额分别为:
奖励金额: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
第三名:8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处罚金额:500元、400元、300元
三、区队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井下作业各区队
2、各区队以当月安全管理、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
设备管理、工业卫生及“一通三防”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得分为考核依据。
3、区队各项考核内容所占比例为:
安全管理考核:25%
生产任务考核:25%
工程质量考核:15%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15%
工业卫生及“一通三防”:10%
矿压防治考核:10%
各区队当月综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分数×25%+生产任务考核分数×25%+工程质量考核分数×15%+机电及设备管理考核分数×15%+工业卫生及“一通三防”考核分数×10%+矿压防治考核×10%。
4、每月按照考核积分排名奖励前三名,处罚后三名,奖励及处罚金额分别为:
奖励金额: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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