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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能力,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安监局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我县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陕政办发〔2009〕149号》和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安监发[2014]41号)明确的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全县职业病防治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和重点行业领域。各科室应对所辖行业内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要突出抓好矿山、危化、建材、

轻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二)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突出阶段节点推进。此次执法检查活动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各科室检查的方式进行,从5月10日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从5月1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由用人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

2、检查阶段。从6月20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有我局各科室联合有关单位对照专项治理和检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3、总结阶段。从11月16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由各科室上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突出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要逐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执法检查方式

各科室执法检查采取包括听取企业职业卫生情况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提问等形式,检查需要留下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具体要求

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职业卫生科,各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年内重点行业检查率不得少于总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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