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费指导细则
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费用的使用原则
1、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
2、须符合公司财务有关规定。
3、所有活动均不设置奖品、奖金。
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内容范围
1、拓展活动。应策划有助于体现公司企业文化特质、加强员工沟通协作及团队合作能力、拓宽思维能力的集体活动。
2、文体活动。应策划有助于员工达到强身健体、提高身心健康的球类比赛、体育竞技、文化创意评比等集体活动。
3、观影活动。应选择对员工有教育意义、能正确引导员工心理健康发展、丰富精神文化的优秀影视作品。
4、读书活动。应选择有助于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的学习书籍。
5、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应策划以部门工作需求为主、提高岗位技能的团队或个人竞赛活动。
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求
1、覆盖到全部门员工的拓展活动每年不得多于2次,活动范围仅限广西区内。
2、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可根据活动计划和预算选择在工作地开展活动。
3、每年活动计划中至少有1次是与其他部门联合交流的活动。
4、观影活动每年度不得多于2次。
5、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里自行开展活动。
四、活动票据报账
1、可以报账的发票内容。场地费、拓展费、拓展活动费、拓展服务费、电影票、购买书籍的费用(附清单)、租车费、短途的士费(以活动当天日期为准)、糕点票。
2、不可以报账的发票内容。景区门票、水果票、汽油费、住宿费、培训费、会务费。
3、未列明的票据内容,需在活动计划前咨询公司财务部是否符合财务报账有关
规定。
4、活动当天每人只能报销一次餐费,标准不能高于40元/人(包括水果、零食、糕点、水、快餐等)。
5、如活动开据的是拓展活动发票,则应包括餐费、活动费用、交通费用等,不能再报销餐费、活动费和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且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活动协议。
6、如活动当天不能即时开据发票,刚可以顺延1周(5个工作日)内开票。
7、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活动票据、已审批通过的活动计划、已审核发布的新闻图片提交办公室宣传专员签字验收方可到财务部报账。
五、活动费使用时间跨度
1、按照平衡计分卡要求,每年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得少于4次部门层面的活动,覆盖到部门所有员工的活动计1次。
2、如分到小组举办的活动,以各小组在同一时间跨度内完成一次活动计1次部门活动。
3、活动费用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季度使用,应分摊到四个季度使用;每季度使用的活动费用不能超过当年费用的1/3;全年使用的总费用不能超过当年可用的额度。
4、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费用当年有效。
六、部门活动计划的填报
1、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按季度呈报,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一次性编制当季度的活动计划提交办公室审核,其余时间均不接收活动计划。
2、当季度已计划但未开展的活动不能延至余下季度进行,应于新季度开始时按时另行填报活动计划。
3、因部门人员调岗、离职等因素,每季度报活动计划时应以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实际人数填报,不包括实习员工、试用员工、劳务工等。
4、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闻图片(稿件)提交办公室审核发布,如超时限未提交新闻图片,则该次活动不计次数;超时或不提交新闻稿件超过2次的(包含2次),则在年末平衡计分卡中该项计分内容下调一个档次。
七、本指导细则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指导细则内容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机械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厂办、党委办考核部分s0100
一、思想政治教育
(有经验推广奖励100—200元,未达到要求罚200元。)
1.按照厂党委要求,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振奋精神。
2.抓好“理论工程”建设。按要求内容学习。科级干部人人有学习笔记,班子有集体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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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