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进行月度考评的通知
进行月度考评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办事处、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综治工作基础,根据县综治委要求,经研究决定:2012年度将从细化考核入手,强化奖惩措施,对各社区综治工作进行月度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参照《城关镇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并依据当年重点工作,在全面检查考核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开展严打整治和专项斗争情况;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四)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五)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六)深化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安全感;
(七)加强综治办自身建设和综治工作站建设情况;
(八)综治宣传工作情况;
(九)完成镇综治办交办工作情况;
(十)综治工作创新情况;
(十一)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信息、报表等材料报送情况。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20日至25日,不定期检查时间从5月上旬开始。
(一)查阅资料
社区“两委”涉及综治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图片、工作总结等;对综治经费的投入情况;综治工作站会议记录、工作计划、部署、总结、报表、图片等;
(二)实地检查
查看综治工作站的硬件建设、专职人员配备情况;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每个办事处抽查1个社区(6个村改居社区抽1个社区)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当月治安巡逻情况采用群众知晓率及安全感调查数据。
(三)入户走访或电话问询
询问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及安全感。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以上考核方法,对基础性工作、信息报送、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及安全感等项进行汇总计分。检查结果按分值排序后以综治委名义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当月排名后二位的社区,约谈主要领导,连续两月排名后二位的社区,采取必要的组织调整措施。
中共城关镇委员会2012年4月16日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各村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小组要把社会治安综治工作摆在首位,及时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案(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度。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影响大局的案(事)件,坚持“大排查”,定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获取深层次的内幕信息,做到未动先知,防早防小,确保不酿成事端。进一步处理好矛盾、纠纷,把事件发生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抓好突发事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强做实各种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化解突发案(事)件,确保稳定。
三、坚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
四、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和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
五、2012年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抓好职务范围内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化解;
2、职责范围内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排查、摸底(特别出租屋、流动人员)。
3、职责范围内“法轮功”人员的监控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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